旅館管理系徵聘兼任講師(含)以上或兼任講師級(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5名師資公告(收件截止日114年10月7日)

發佈日期 : 2025-09-15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旅館管理系)

                                  徵聘師資公告                                  

壹、師資名額及擬聘任日期:

兼任講師()以上人員或兼任講師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計5,兼任師資初聘聘期1學期,預計自11521日後,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貳、積極資格條件及消極資格條件:

一、積極資格

【應聘兼任講師()以上人員

 (一)應必備條件:

  1. 應聘講師()以上者,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8條資格之一。
  2. 獲有國內外大學餐旅觀光、專業語文或資訊科技相關領域碩士()以上學位。

 (二)參考條件:

  1. 具備大專校院餐旅相關領域課程教學經驗者尤佳。
  2. 具旅館管理相關國際證照或旅館職類相關技能檢定監評及技能競賽儲備裁判資格者尤佳。
  3. 近五年曾主持或參與科技部、國科會或其他公私立機構專題研究計畫者及產學合作計畫案尤佳。

【應聘兼任講師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一)應必備條件:

  1. 應聘者應具「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47條資格之一。
  2. 專業技術人員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依本校「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6條辦理。

 (二)參考條件:

  1. 具備大專校院餐旅相關領域課程教學經驗者尤佳。
  2. 具旅館管理相關國際證照或旅館職類相關技能檢定監評及技能競賽儲備裁判資格者尤佳。
  3. 近五年曾主持或參與科技部、國科會或其他公私立機構專題研究計畫者及產學合作計畫案尤佳。

二、消極資格(未符合者依法應限制進用,請自行揭露,續由本校查核)

 (一)非本校校長及擬聘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不得聘任之情形。

叁、須檢附資料:

一、擬聘教師資料表、應聘資格自我檢核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請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人事室/表格下載/任免遷調下載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採認,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當地國政府權責單位查證並附中文譯本,請自行檢具歷年成績證明、其他畢業學校規定之相關學歷佐證文件、入出國紀錄〈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等;至畢業學校已列入參考名冊者,得以查驗代替查證)

三、教師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四、經歷、專長、證照、業界實務工作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經歷須併附勞保記錄;國外文件均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   檢附教學大綱:

【應聘兼任講師()以上人員】
提出二門與大專校院餐旅、旅館專業英語或餐旅資訊科技相關課程,教學擅長任教科目之中文及英文授課大綱(包括課程名稱及教學綱要)

【應聘兼任講師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提出二門與大專校院餐旅相關課程教學擅長任教科目之中文及英文文授課大綱(包括課程名稱及教學綱要)

六、符合必備條件及參考條件之證明文件。

肆、工作內容:擔任教學及課程輔導等(指導學生學習、批改學生作業及考卷、其他教學工作)。

伍、收件截止日及聯絡方式:

收件截止日: 114 107日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

聯絡方式:

  • 請將相關報名、證明文件及應檢附資料,以電子PDF檔寄送至本校旅館管理系助理信箱(lty0210@mail.nkuht.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旅館管理系 兼任講師()以上人員或兼任講師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 擬聘教師資料表、應聘資格自我檢核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等文件仍應親簽後以電子PDF檔寄送。

陸、甄試結果公布及其他注意事項:

甄試結果預計於 115  1  30 日起,聘任單位以電子信件或電話、簡訊擇一告知。正式聘任與否,仍以外審成績及校級教評會決議為準。